9月10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示范性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对北京互联网法院示范性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机制建立、示范成效、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北京互联网法院从诉至法院的600余件案件中选取5件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件。其中,“示范性诉讼+家教指导”有效减少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类案增量。
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长新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充分发挥示范性诉讼引领作用,在类型化或者群体性互联网案件中,参照示范性诉讼裁判结果来处理其他同类案件,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的高效解决。据赵长新介绍,截至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妥善审理500余件示范案件,促推了近万件类型化案件一揽子解决、实质性化解,实现了“办理一案、化解一片”的效果。
据介绍,为充分发挥示范性诉讼的示范效应,北京互联网法院以示范性诉讼为切入点,深入调研涉网类型化、批量化案件背后的商业模式,抓住行业症结,从审判终端作出对同类案件示范性裁判,并积极通过行政司法协同、多元化解等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预防纠纷产生。
截至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托示范裁判非诉化解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垒性”互诉纠纷200余件。
“我们坚持审判理念现代化,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将示范性诉讼作为重要抓手。一方面,将示范性诉讼作为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将示范性诉讼作为跨域协同治理的重要推动力量,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赵长新表示。
发布会上,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熊志钢通报了六起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示范性诉讼典型案例,包括“‘示范性诉讼+多元调解’一次性化解1500余件涉文学作品纠纷”“‘示范性诉讼+法官调解’一揽子化解248部电影作品纠纷”“诉非‘云联’实现千首歌曲纠纷‘云化解’”等。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其中一则关于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的案件中,原告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主张原告使用父亲身份证注册了被告所经营的游戏,并充值2595元,原告监护人发现这一行为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返还充值款,被告予以拒绝。被告辩称,根据后台账号认证信息显示注册人信息为成年人,即使为未成年人充值,法定代理人疏于管理,未尽到监管及注意义务,具有重大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综合考虑游戏昵称、好友列表信息、充值打赏时间段等情况,可以认定未成年人为网络服务合同的相对方。从转账充值的频率、金额来看,明显超出了该年龄段未成年人智力所能理解的范围,故认定未成年人充值行为系无效法律行为,充值金额应予以返还。就返还金额,结合原告及监护人的过错,酌情判定返还原告充值款1557元。
熊志钢介绍,对于网络热门游戏,涉及未成年用户众多,未成年人充值消费纠纷呈现群体性、批量化特征。本案作为涉及该款网络游戏充值纠纷的典型案例,为此后未成年人起诉该公司的400余件纠纷中做出样板。北京互联网法院据此指导调解组织提前介入,由行业协会及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妥善化解纠纷400余件,诉前调解率、在诉案件调解率均超过70%,未诉纠纷在游戏企业源头化解4000余件。
同时,针对生效的示范性判决,抓实“立审执”一体化管理,督促游戏公司及时履行,最大限度实现生效裁判文书自动履行,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王朝